开发者协议
开发者协议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关联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本协议在开发者和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本网站/平台系为网友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是供网友在线分享的开放平台。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此特别提醒开发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限制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对开发者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开发者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开发者无权使用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开发者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
一.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开发者,指经有效申请并通过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基于资源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1.2 资源开放平台用户,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资源开放平台及开发者基于资源开放平台开发的第三方应用的终端用户。以下将资源开放平台用户简称为“平台用户”。
1.3 资源开放平台网站,指由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址域名为http://dev.7to.cn的网站。
1.4 第三方ROM&应用,指开发者基于资源开放平台所开发的服务,以下简称为“资源”。
二. 开发者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资源开放平台发布第三方资源之前,开发者应先注册成为资源开放平台开发者用户。开发者应妥善保管开放平台帐户信息,不得将帐户信息实施转让、出售、再授权等提供给其他方的行为。
2.2 开发者有权根据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API接口,在资源开放平台上接入并运营其提供的第三方资源。
2.3 开发者确保:对其在资源开放平台发布的资源及利用资源开放平台实施的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不会有任何欺诈成份;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资源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对于任何因平台用户使用资源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开发者单独承担,与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2.4 开发者授予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其资源接入在资源开放平台上运营所需的全部权利;
2.5 开发者应限于开发资源的目的使用API接口数据,不得将数据提供、出售、转让或者再授权给其他方。
2.6 涉及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者平台的新闻稿件、公关宣传等,开发者应提供给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2.7 开发者可就资源与平台用户达成的交易及相关协议,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应自行独立解决两者间发生的纠纷,与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2.8 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用户利益、商业推广的信息等。
三.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开发者在其资源发布之前,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该资源予以审核,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发布该资源。对于经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的资源,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以在其开放平台上向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平台用户提供和运营。由于资源开放平台因终端不同存在不同的平台版本,有些资源可能因不兼容等技术原因无法接入到一些终端的平台(例如ipad的资源开放平台)中,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此不确定性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决定资源接入的终端平台。
3.2 为排除安全隐患、确定应用的合法性,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开发者提供与资源相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其他必要资料等。
3.3 开发者发布其资源后,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开发者发布的资源进行审核,如发现开发者违约、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认为资源不符合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或平台用户的需求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删除或屏蔽。
3.4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收集开发者和平台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信息,如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可要求开发者和平台用户改正,或者直接做出删除、屏蔽等处理。
3.5 由于网上平台存在海量信息等特殊性,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并不实际控制开发者提供的资源,故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第三方资源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不担责。
3.6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控制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或合法性,以及达成交易各方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应自行谨慎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7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如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合理,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终止或暂停对该开发者或平台用户提供服务。
a) 他方对某个开发者或具体事项持有异议并通知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b) 他方向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告知资源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
3.8 如发现开发者违约,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不经过事先通知而直接删除相关信息,或终止或暂停为开发者或平台用户提供服务。
3.9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开发者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3.10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将第三方资源或开发者的商标、标识、名称等信息使用在开放平台的公关宣传及新闻稿中,用以描述开放平台开发者及第三方资源的情况。
3.11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开发、运营、提供类似第三方资源功能的资源或服务。
四、资源开发者平台的规则条款
4.1 开发者可使用自身账户及其密码登录资源开放平台,对自身账户及其密码的安全负全责,同时对其账户下的操作行为负全责。
4.2 开发者应遵守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奇兔网站服务条款》,该条款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者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应该阅读该条款,开发者对本协议的接受即是对该条款的完全接受和同意。
4.3 开发者承诺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安全或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在其资源中提供的信息内容遵守如下规则:
a) 不利用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开放平台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b) 信息内容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c) 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涉黄、赌、毒、反动等各类违法违规的信息
d) 不提供或买卖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产品、不提供或买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产品,不提供或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不适合交易的产品或信息内容。
e) 平台用户在交易过程中不提供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信息内容,不提供扰乱网上交易正常秩序的信息内容。
f)不利用资源批量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如有违反本条义务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责任。
4.4 开发者在资源的开发、运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并同时遵守如下规则:
4.5 资源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使用;
4.6 平台用户使用开发者提供的资源和收费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平台用户和开发者自行协商解决,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上述纠纷,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进行协调,但并不保证协调最终的效果。
五、本协议下服务的暂停或终止
5.1 开发者应确保自身在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真实、准确,若有更新的,开发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如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其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本协议下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5.2 如开发者书面通知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接受经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修改的新的服务协议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5.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5.4 在开发者违反本协议规定时,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如该开发者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资源开放平台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5.5 如本协议服务终止,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为开发者保留或不保留原账号中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也可不将该信息转发给相应的开发者,也有权保存或不保存该开发者的数据及以前的记录。
5.6 如本协议服务终止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删除在服务终止前开发者尚未完成的信息,第三方应立即删除所有API数据信息及其他由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
六、隐私相关条款
6.1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重视对开发者及平台用户隐私的保护,保护隐私是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开发者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保留的有关的若干其他个人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隐私保护声明》之规范。
6.2 在开发者使用资源开放平台时,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自动接收并记录开发者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开发者和平台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及各种记录等。
6.3 为服务开发者和平台用户的目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使用开发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发出产品、服务或商业信息等,或者与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服务或商业信息等。
6.4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开发者的信息予以披露:
a) 经相关开发者同意披露的;
b)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c) 如果开发者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d) 为提供平台用户所要求的应用,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
e) 其它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开发者和平台用户服务目的而认为合适披露的;
6.5 开发者在运营其应用时,如需收集用户信息,需获得平台用户的明示许可,并应为平台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政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平台用户应用收集用户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保护方式等。
6.6 未经平台用户明示许可,开发者不得将用户信息转让、共享、出售给其他方。
6.7 如果第三方资源被其他机构收购或合并,开发者仍然可以在该资源中继续使用平台用户信息,但不得将用户信息转移至资源之外。
6.8 如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现第三方资源在不符合本协议、不符合应用隐私保护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则可要求开发者删除收集、存储的用户信息,并可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为其提供任何服务。
6.9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记录或控制第三方资源收集的平台用户信息,不对此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七、知识产权条款
7.1 尊重知识产权是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应承担法律责任。
7.2 资源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资源开放平台网站程序或内容。
7.3 资源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
八、协议内容、修改、转让
8.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相关规则。上述内容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如果开发者不同意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该转让,则其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如果开发者和平台用户继续使用,则视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对此予以接受。
8.3 开发者在使用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且毋须另行通知。其一旦发生变动,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或规则,如果开发者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应主动取消服务,如果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协议或规则的变动。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九、免责事由
9.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开发者同意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按本协议规定删除开发者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开发者,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2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9.3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开发者损失的,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a)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b)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c)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d)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e)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f) 其它非因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过错而引起的。
9.4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但没有义务审查开发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同意自行审查交易相对一方的经营资信和资质,并自担风险,与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十、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0.1 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协议条款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10.2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10.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深圳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与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协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深圳市奇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即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